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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特征-QS物流

[ 时间:2013-02-22 08:59 点击: ]

随着我国的经济与运输行业发展的非常迅速,那么对于航空与海上运输也是同样的热潮.同时海上运输的价格不仅便宜,并且运输的范围非常的广,下面我们上海强生搬场公司就来介绍一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特征:
    1.法律对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干涉较多。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行为是一种民商事法律行为,法律原则上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但是因诸如海上货物运输行为的风险较大、法律关系复杂等缘由,法律对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干涉较多,这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影响较大。例如,我国的《海商法》规定了多项承运人的免责事由和损害责任赔偿的责任限制制度,这就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承运人的法律责任.而这些完全来自法律的强制规定,体现了法律对海上货物运翰合同行为这种民商法律行为的干涉。
    2.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是双务合同、有偿合同、诺成合同。这一点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基本法律特征,与货物运输合同的特征相同。海上货物运输服务之间的托运人和承运人都有相对应的义务,承运人提供的是一种有偿服务,而且只要双方当事人形成合意则合同成立。因此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是双务合同、有偿合同、诺成合同。
    3.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一般情况下为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规定了固定形式的合同。海上运输合同固然可采取口头形式,但一般情况下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签订。譬如,提单这种书面形式的单据就是海上运输合同的证明.同时,我国《海商法》规定航次租赁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成立。况且,实际生活中,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一般表现为承运人或运输经营人事先拟定的标准格式合同。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更多地出现在国际货物运输关系中,这种合同符合货物运输合同的基本特征,遵守《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法律制度。同时,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又有其自身的行业属性,受到相关行业法律法规的调整。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一般简称为“海上货运合同”或“海运合同”,是指承运人收取运费,负责将托运人托运的货物经海路由一港运至另一港的合同。这个含义中体现出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两个基本主体,即承运人和托运人.

来源:上海强生搬场运输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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