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生搬场公司介绍转换运输运价机制
[ 时间:2013-06-21 08:38 点击: ]
所谓运价机制应包括三个方面的涵义:运价形成机制、运价约束机制和运价宏观调赢制。
1.改革运价形成机制的环节-
(1)建立铁路运价与物价的联动机制。用若千年的时间把铁路运价逐步调整到位,解决铁路运价与成本上涨脱钩、运价调改长期滞后的问题。
(2)扩大铁路主管部门的定价权限。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只控制铁路货物运价总水平、铁路建设基金的费率和货物运输中关系到国计民生重要货物的运价,其余运价由铁路主管部门管理。
(3)定价权逐步向铁路企业(铁路局或集团公司)转移。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和铁路主管部门负责制定运价管理的原则和调整政策,控制运价水平总的调整幅度。在必要的时候,对铁路运价实行最高限价和最低保护价。
2.建立运价约束机制
约束机制其实质是市场竞争机制和企业内部约束机制,即要建立健全运价监督机制。改革目前仅依靠价格主管部门监督检查铁路运价执行情况的格局,扩大行业主管部门和相关业务部门的价格监督检查权限;建立社会舆论监督系统,重新界定运价管理权限、报批程序,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铁路内部约束机制的改革应从转变经营观念、转换目标责任制、加强内部经营管理等多种途径入手,逐步使铁路运输业从目前的生产型转换为经营型产业。
3.建立铁路运价宏观控调机制
铁路运价的调整和改革要始终在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指导下进行.建立宏观调控机制的先决条件是建立监测铁路运价调整对全国零售物价总指数、城镇居民生活费用总指掌和各类人民生活必需品的数学模型;建立铁路成本、经营现状统计信息系统,、提高铁路生产经营的透明度.实行铁路运价调整的数据化和程序化,在国家宏观经济环境允许的条件下,遂步提高铁路运价水平或下放铁路运价管理权限。
来源:上海强生搬场运输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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