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贩子盯上“有缝的蛋” 物流业亟待推行实名
[ 时间:2014-09-01 08:50 点击: ]
物流货运采取发货地托运、目的地签收的方式,货主与运输过程完全分离,虽然给群众带来了便利,却也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一些犯罪分子将毒品、涉爆涉枪物品等通过物流运送。
毒品贩子盯上物流漏洞
“十一”长假期间,云南省大理州公安局禁毒支队成功侦破一起通过物流运输毒品的大案,查获冰毒15.06千克,摧毁了一个家族式贩毒网络。
今年9月,大理州公安局禁毒支队在侦查中发现一伙毒贩长期在西双版纳州景洪市向境外毒贩购买毒品,再利用物流货运运往内地进行贩卖。9月30日,贩毒团伙成员分别到了景洪、昆明和宁波等地,组织了一批冰毒,准备通过物流货运至宁波、余姚等地进行贩卖。大理州警方立即组成专案组,分别赶赴各地侦查布控。在昆明、景洪等地警方的配合下,专案组在昆明一家物流货运公司托运的一个茶叶纸箱中查获6包重4105克的冰毒,在景洪某货运物流公司托运的两个茶叶纸箱中查获15包重10940克的冰毒。10月3日,专案组分别在浙江宁波、云南昆明、镇雄等地抓获何某、胡某等8名犯罪嫌疑人,同时缴获部分冰毒。此案缴获毒品冰毒15.06千克,摧毁了一个利用物流贩运毒品的特大跨省贩毒网络。
实际上,在公安机关的严厉打击下,犯罪分子为了降低风险,充分利用物流可以人货分离的特点贩运毒品等违禁物品的案件已经屡见不鲜。而通过快递公司、汽车托运也成了犯罪分子运输违禁物品的一个对象。
记者在西双版纳采访时了解到,景洪市公安局曾破获一起利用“宅急送”快运公司,将毒品藏匿在茶叶中进行贩卖的案件。武汉人胡某来到景洪,认识了当地人刀某,随后,由胡某出资,刀某寻找毒源,刀某又通过徐某、刘某组织毒品(甲基苯丙胺)939克,并将毒品藏匿于茶叶中,准备通过“宅急送”运送到武汉出售,后被景洪警方查获。
云南省普洱市公安边防支队今年年初以来办理涉毒刑事案件210余起,其中100余起为未破获的“人货分离”运输毒品案件,占毒品案件总数近50%。此类“人货分离”毒品案件,经排查很难发现犯罪嫌疑人,因经常无法破案,口头上称之为“无主”运输毒品案。
“无主”毒品案件暨“人货分离”运输毒品的猛增是近年来运输毒品犯罪的显著特点。而除了传统意义上的“人货分离”,将毒品放置在行李中托运、夹带的方式外,一些狡猾的犯罪分子将精心伪装过的毒品交由托运公司或者托运车辆以及邮政、快递、物流等,然后在另一目的地安排接货。一旦中间出现什么意外,犯罪分子就有可能龟缩或者逃遁,以逃避法律的制裁。
物流货运管理极不规范
通过邮政、托运、物流部门夹寄运输毒品方式,因管理制度不规范,导致公安机关很难查破案件。在云南省普洱市,公安边防战士就曾查获一起利用邮包藏毒的运输毒品案件,数量在千克以上,但后来查明该案手续完备的邮包并不是通过专用邮车运输,而是当地邮政业务部门为减少营业成本擅自转委托私营第三人运输的邮件。
而一些犯罪分子也利用相关部门对货物交运前审查不严、没有启用实名制的漏洞,大肆通过托运、物流行业正常办理手续夹带运输毒品。
不仅仅是毒品贩子瞄准了物流不用实名制的漏洞,一些被严禁或者严格控制流通的物品,如仿真枪、涉爆物品、特殊药剂等,也被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物流管理上的问题,很轻松地就运送出去。
2008年,南京玄武警方侦破了一起利用互联网非法贩卖、持有仿真枪系列案件,缴获仿真枪49支,抓获嫌疑人14名。该案中,所有的枪支均是由正规的物流、速递公司负责运输到买家手中。而互联网上经常出现的一些违禁物品,也全都是利用快递、物流等方式送达买家,由于管理漏洞,这些本来禁止或者限制流通的物品,却堂而皇之地进行了交易。
记者日前先后向多家快递和物流公司的昆明办事处进行了解,这些快递公司一般不会对物品进行严格的检查,基本上就是问一下送的是什么东西,然后收钱开单,算是完成手续。至于发货人的真实姓名,没有人去核对,甚至几家快递公司的业务员都没问一下。
记者在昆明各个汽车站看到,很多客运司机为了多赚钱,直接向客人揽货,客人托运货物都不需要经过客运站专门的托运部门,而只要交给司机,再给司机手续费就行。司机连单据都不开给货主,更别说登记实名、检查货物之类的手续了。
加强安检并实行实名制
实际上,在特定的时期,有关部门已经对加强物流管理、物流实行实名制进行了尝试,但是,这样的尝试仅仅在某一段时间实行,过后又恢复到原来的状况。
2008年北京奥运会前夕,铁道部、公安部发出《关于对乘坐火车旅客携带物品和通过铁路托运行包实行安全检查的通告》,要求在2008年7月20日至9月20日期间,对乘坐火车旅客携带物品和通过铁路托运行包实行更为严格的安全检查。托运行李的旅客需要进行实名制登记。根据规定,旅客在托运行包时实行实名登记。另外,行李包裹收货人也要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领取,否则铁路部门有权拒绝交付。
2009年5月15日,云南省临沧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接到边防检查站报案,在对云J147××号客车进行边防检查时发现一袋40公斤的硫磺,属非法托运物品。该硫磺为云南孟连客运站金鹿物流托运物品,货主只留下收货人的姓名及电话,其他什么信息都没有。
事件发生后,云南金孔雀交通运输集团公司专门发出通报,要求办理托运手续时采用实名制,认真登记发货方及收货方的姓名及联系方式,在保证完成托运工作的同时,确保公共安全,防止公共危害事件的发生。
金孔雀公司对托运要求实名制的规定,可以说是一个大胆的尝试,虽然只是在该公司的营运范围内实施,但无疑具有积极意义。
而作为全国禁毒前沿的云南,在禁毒一线的民警更是迫切希望相关部门出台规范公路货运、物流、配载、速递业的相关规定,规范市场运作;哪怕是出台云南范围内的地方性法规。鉴于目前公路货运、物流、配载、速递业的管理现状,尤其应对货物运输实行实名制、如实申报、登记运送货物品种等硬性规定,才能规范市场管理,减少非法货物运输,引导公路货运、物流、配载、速递业正确处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自觉遵守危险物品管理法律法规,协助公安机关查处、打击利用公路货运、速递渠道从事涉危违法犯罪活动。
毒品贩子盯上物流漏洞
“十一”长假期间,云南省大理州公安局禁毒支队成功侦破一起通过物流运输毒品的大案,查获冰毒15.06千克,摧毁了一个家族式贩毒网络。
今年9月,大理州公安局禁毒支队在侦查中发现一伙毒贩长期在西双版纳州景洪市向境外毒贩购买毒品,再利用物流货运运往内地进行贩卖。9月30日,贩毒团伙成员分别到了景洪、昆明和宁波等地,组织了一批冰毒,准备通过物流货运至宁波、余姚等地进行贩卖。大理州警方立即组成专案组,分别赶赴各地侦查布控。在昆明、景洪等地警方的配合下,专案组在昆明一家物流货运公司托运的一个茶叶纸箱中查获6包重4105克的冰毒,在景洪某货运物流公司托运的两个茶叶纸箱中查获15包重10940克的冰毒。10月3日,专案组分别在浙江宁波、云南昆明、镇雄等地抓获何某、胡某等8名犯罪嫌疑人,同时缴获部分冰毒。此案缴获毒品冰毒15.06千克,摧毁了一个利用物流贩运毒品的特大跨省贩毒网络。
实际上,在公安机关的严厉打击下,犯罪分子为了降低风险,充分利用物流可以人货分离的特点贩运毒品等违禁物品的案件已经屡见不鲜。而通过快递公司、汽车托运也成了犯罪分子运输违禁物品的一个对象。
记者在西双版纳采访时了解到,景洪市公安局曾破获一起利用“宅急送”快运公司,将毒品藏匿在茶叶中进行贩卖的案件。武汉人胡某来到景洪,认识了当地人刀某,随后,由胡某出资,刀某寻找毒源,刀某又通过徐某、刘某组织毒品(甲基苯丙胺)939克,并将毒品藏匿于茶叶中,准备通过“宅急送”运送到武汉出售,后被景洪警方查获。
云南省普洱市公安边防支队今年年初以来办理涉毒刑事案件210余起,其中100余起为未破获的“人货分离”运输毒品案件,占毒品案件总数近50%。此类“人货分离”毒品案件,经排查很难发现犯罪嫌疑人,因经常无法破案,口头上称之为“无主”运输毒品案。
“无主”毒品案件暨“人货分离”运输毒品的猛增是近年来运输毒品犯罪的显著特点。而除了传统意义上的“人货分离”,将毒品放置在行李中托运、夹带的方式外,一些狡猾的犯罪分子将精心伪装过的毒品交由托运公司或者托运车辆以及邮政、快递、物流等,然后在另一目的地安排接货。一旦中间出现什么意外,犯罪分子就有可能龟缩或者逃遁,以逃避法律的制裁。
物流货运管理极不规范
通过邮政、托运、物流部门夹寄运输毒品方式,因管理制度不规范,导致公安机关很难查破案件。在云南省普洱市,公安边防战士就曾查获一起利用邮包藏毒的运输毒品案件,数量在千克以上,但后来查明该案手续完备的邮包并不是通过专用邮车运输,而是当地邮政业务部门为减少营业成本擅自转委托私营第三人运输的邮件。
而一些犯罪分子也利用相关部门对货物交运前审查不严、没有启用实名制的漏洞,大肆通过托运、物流行业正常办理手续夹带运输毒品。
不仅仅是毒品贩子瞄准了物流不用实名制的漏洞,一些被严禁或者严格控制流通的物品,如仿真枪、涉爆物品、特殊药剂等,也被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物流管理上的问题,很轻松地就运送出去。
2008年,南京玄武警方侦破了一起利用互联网非法贩卖、持有仿真枪系列案件,缴获仿真枪49支,抓获嫌疑人14名。该案中,所有的枪支均是由正规的物流、速递公司负责运输到买家手中。而互联网上经常出现的一些违禁物品,也全都是利用快递、物流等方式送达买家,由于管理漏洞,这些本来禁止或者限制流通的物品,却堂而皇之地进行了交易。
记者日前先后向多家快递和物流公司的昆明办事处进行了解,这些快递公司一般不会对物品进行严格的检查,基本上就是问一下送的是什么东西,然后收钱开单,算是完成手续。至于发货人的真实姓名,没有人去核对,甚至几家快递公司的业务员都没问一下。
记者在昆明各个汽车站看到,很多客运司机为了多赚钱,直接向客人揽货,客人托运货物都不需要经过客运站专门的托运部门,而只要交给司机,再给司机手续费就行。司机连单据都不开给货主,更别说登记实名、检查货物之类的手续了。
加强安检并实行实名制
实际上,在特定的时期,有关部门已经对加强物流管理、物流实行实名制进行了尝试,但是,这样的尝试仅仅在某一段时间实行,过后又恢复到原来的状况。
2008年北京奥运会前夕,铁道部、公安部发出《关于对乘坐火车旅客携带物品和通过铁路托运行包实行安全检查的通告》,要求在2008年7月20日至9月20日期间,对乘坐火车旅客携带物品和通过铁路托运行包实行更为严格的安全检查。托运行李的旅客需要进行实名制登记。根据规定,旅客在托运行包时实行实名登记。另外,行李包裹收货人也要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领取,否则铁路部门有权拒绝交付。
2009年5月15日,云南省临沧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接到边防检查站报案,在对云J147××号客车进行边防检查时发现一袋40公斤的硫磺,属非法托运物品。该硫磺为云南孟连客运站金鹿物流托运物品,货主只留下收货人的姓名及电话,其他什么信息都没有。
事件发生后,云南金孔雀交通运输集团公司专门发出通报,要求办理托运手续时采用实名制,认真登记发货方及收货方的姓名及联系方式,在保证完成托运工作的同时,确保公共安全,防止公共危害事件的发生。
金孔雀公司对托运要求实名制的规定,可以说是一个大胆的尝试,虽然只是在该公司的营运范围内实施,但无疑具有积极意义。
而作为全国禁毒前沿的云南,在禁毒一线的民警更是迫切希望相关部门出台规范公路货运、物流、配载、速递业的相关规定,规范市场运作;哪怕是出台云南范围内的地方性法规。鉴于目前公路货运、物流、配载、速递业的管理现状,尤其应对货物运输实行实名制、如实申报、登记运送货物品种等硬性规定,才能规范市场管理,减少非法货物运输,引导公路货运、物流、配载、速递业正确处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自觉遵守危险物品管理法律法规,协助公安机关查处、打击利用公路货运、速递渠道从事涉危违法犯罪活动。
来源:上海强生搬场运输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