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推出一系列政策措施助推物流业发展
[ 时间:2015-06-28 07:59 点击: ]
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发布意见,在税收、用地和管理体制等方面出台一系列高“含金量”的政策措施,以促进安徽省物流业加速发展。意见特别提出,要优先发展农产品物流,进一步落实鲜活农产品配送车辆24小时进城通行和便利停靠政策,推行城区制造商和销售商夜间收货和共同配送,以推动农副产品卖难和买贵问题的解决。
意见明确,要减轻物流业税费负担,对通过国家认定的A级以上物流企业,可参照国家试点物流企业营业税差额纳税政策执行。对物流企业购置设备符合相关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的,所购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对经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批准的在建物流园区、道路运输站场和物流配送中心等现代物流项目,严格执行国家和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对从事物流服务的港口码头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在用地方面,意见明确对各地符合规划的物流重点项目,确需占用农用地的,优先予以安排。对符合规划、不改变土地用途、利用现有厂房(仓库)和存量土地资源发展物流业的,允许保留划拨土地使用权。允许实行土地年租制,物流企业可以通过租赁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针对物流企业反应强烈的高收费问题,意见明确要全面清理公路超期收费、通行费收费标准偏高等违规及不合理收费,坚决撤销收费期满的收费项目,取消间距不符合规定的收费站(点)。加大对高速公路收费的监管力度,大力推行不停车收费系统。
意见明确,要减轻物流业税费负担,对通过国家认定的A级以上物流企业,可参照国家试点物流企业营业税差额纳税政策执行。对物流企业购置设备符合相关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的,所购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对经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批准的在建物流园区、道路运输站场和物流配送中心等现代物流项目,严格执行国家和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对从事物流服务的港口码头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在用地方面,意见明确对各地符合规划的物流重点项目,确需占用农用地的,优先予以安排。对符合规划、不改变土地用途、利用现有厂房(仓库)和存量土地资源发展物流业的,允许保留划拨土地使用权。允许实行土地年租制,物流企业可以通过租赁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针对物流企业反应强烈的高收费问题,意见明确要全面清理公路超期收费、通行费收费标准偏高等违规及不合理收费,坚决撤销收费期满的收费项目,取消间距不符合规定的收费站(点)。加大对高速公路收费的监管力度,大力推行不停车收费系统。
来源:上海强生搬场运输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