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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打破进出口物流发展困局

[ 时间:2017-07-16 16:31 点击: ]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迅速成为贸易大国,2011年全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到18.4万亿元,同比增长17%左右;全国物流总额达到158.4万亿元,增长12.3%;全年进出口总额达到3.6万亿美元,同比增长20%以上。
    2012年进出口贸易增长目标确定为10%,而2012年1~4月进出口贸易额增幅仅有6%,4月份更低,仅有2.7%。经济形势的变化对直接从事进出口贸易的物流业带来一系列的困境。
    一,我国进出口物流企业面临着国际经济挑战
    当前我国进出口物流面临着世界经济的挑战,据世界贸易组织资料,2011年全球贸易增速仅为5%,较2010年13.8%的增速出现大幅下降;2011年全球出口增速仅为2.4%,低于2010年3.8%的增速。据统计,全球贸易增速2012年还将下降至3.7%,低于过去20年5.5%的全球贸易增速平均值。我国外贸由长期高速增长向低速增长转变,即由增长40%-增长30%-增长20%-增长10%,今年实现10%的增长目标面临着许多挑战。
    2012年1~4月,我国进出口贸易增幅下降,进出口总值11671.8亿美元,比上年同期(下同)增长6%。其中出口5932.4亿美元,增长6.9%;进口5739.4亿美元,增长5.1%;累计贸易顺差为193亿美元。其中,4月份当月,我国进出口总值为3080.8亿美元,增长2.7%。其中出口1632.5亿美元,增长4.9%;进口1448.3亿美元,增长0.3%;当月贸易顺差184.2亿美元。经过季节调整法调整后,4月份我国进出口、出口和进口的同比增长速度分别为6.1%、7.2%和4.8%。2012年第一季度是自2009年第四季度以来的增速新低。预计2012年货物和服务净出口贡献率仍然是负数,估计为-3.5%。
    二,进出口物流企业应积极应对内外贸变化调整模式
    我国物流企业应积极应对国内外挑战,1~4月进出口贸易的表现低于预期,进出口物流业务下降,同时,1~4月,我国国内市场增幅减缓,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64922亿元,同比名义增长14.7%(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0.9%),4月全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为15603亿元,同比名义增长14.1%(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0.7%)。我国物流企业应转变发展模式,随需应变十分重要,应该引起人们的高度重视。
    4月26日,商务部出台《对外贸易十二五规划》提出了“促进贸易平衡”;4月30日,国务院出台《加强进口促进对外贸易平衡发展的指导意见》更是明确提出“贸易平衡发展”的意见。
    为此,我国进出口物流企业也要随之而转变物流模式,如过去以出口为主的物流模式,现在以进口为主要的出口物流模式,过去以货物贸易为主的出口模式,现在以服务贸易为主要物流模式,这些变化应在“十二五”期间迅速转变,应引起人们的高度重视。
    进出口形势决定了我国应加大“稳外贸,稳增长”政策,政府应采取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积极的货币政策。国家将通过调整出口退税率、稳定汇率、加大对外贸企业金融支持等政策来稳定出口,降低存款准备金率,加快实施水利、电力、环保、高铁、轨交、电信、保障性住房、中西部等投资来稳定增长。
    由于2012进出口总额的下降,许多以外贸为主的物流企业转变为以国内贸易为主的物流企业,这就要求许多物流企业转变发展方式,迅速适应新的市场变化。
    三,由主要采用进口CIF运输条款向采用FOB运输条款转变
    长期以来,我国重视出口不重视进口,重视货物贸易不重视服务贸易等,这些长期不变的条款也应该随需而变,来发展进出口物流。改变出口FOB(Free On Board,即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运输条款和进口CIF运输条款。
    长期以来,我国进出口贸易主要采用CIF(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运输条款,运费都是国外付,但实际上运费计算在贸易价格内。而FOB(Free On Board运输条款,即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那么,运费到底在国外付划算,还是在国内付划算?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可以将其报价与大陆报价比较,看如何划算。以下举例分析:
    从香港进口服装配料到大连:
    CIF条款,运费分别为:LCL(整箱货)美元10.00/计费吨;FCL(整柜)美元200/20,美元350/40’;
    FOB条款,我方的报价为:LCL美元5.00/计费吨;FCL 美元100/20’,美元200/40’;
    从上面的报价可以得出结论:从香港进口到大连,从节省物流成本的角度考虑,FOB条款比CIF条款对进口商更加有利。
    基于目前中国的物流行业已初具规模,经过改革开放30多年的发展,国内有一部分物流企业已经跟国际接轨:服务网络遍布世界各地;服务专业化程度大大提高;同时大陆低廉的劳动力成本,使得一部分国内物流企业在与国外的物流公司竞争时,反而更有优势。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幅减缓,但是国内消费规模巨大,2011年18.4万亿元,2015年将达到34万亿元,同时,人民币也在升值,中国企业对外投资发展壮大,中国进口不断增长,成为国内消费市场拉动世界经济的重要引擎之一,对于一部分已经初具规模的物流公司来说,将迎来新的发展机遇。国内消费会拉动国内物流业的发展,许多强势的外贸物流企业来说,也面临着机遇,国内第三方物流业也具有较大的发展空间。
    对进口商来说,在签订贸易合同时,FOB条款比CIF条款更好:
    1.FOB条款比CIF条款运费低。原因:FOB条款为国内物流企业提供物流费用报价,因为海运、报关、仓储、陆运各环节整合到1家物流公司操作,在加上我国的人力成本比国外低,物流公司的价格自然而然比国外价格低。
    2.FOB条款比CIF条款对交货进度的了解更直接。在FOB条款下,国内物流公司会根据货物的协议交期在第一时间安排订舱,并及时跟进货物的生产进度,如果货物不能按时交接,则可以在第一时间通知国内进口商,以便调整生产计划,从而避免了国外出口商以舱位紧张或者其他原因推卸不能如期交货的责任。
    3.FOB条款跟CIF条款比较,FOB条款在目的港的服务更好,如目的港免费用箱时间,换单费用更低等。
    四,完善进出口物流法律法规标准体系,促进内外贸联动发展(一)完善进出口物流法律法规标准体系建设。
    由于世界经济不景气,进出口贸易的风险加大,如何强化法律保障体系建设,维护中国货主及运输企业权益,保护物流企业的根本利益,避免因为进出口交易随意取约而来的风险。因此,应该做到完善我国法律体系,并参与国际公法的制定,参与国际标准的制订,从而获得相应的保护权。具体来说,包括物流主体法、物流客体法(是服务商品)、运行法、相关法等建设和完善;避免多个政府职能部门的法规政府出多门的不统一管理;加强进出口物流企业的标准体系建设,如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等形成一个内外贸物流一体化的有机整体。(二)加快内外贸联动发展及内外贸转型。
    所谓“内外贸联动发展”是指国内贸易与国际贸易相互联动起来,充分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相互联动、协调发展,促进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我国内外贸面临一个转型时期,外贸形势变得不稳定,具有许多不确定因素,为此,中央提出“稳出口、扩进口”的政策,内外贸联动发展变得十分迫切。
    所谓“内外贸转型”是指“国际贸易国内贸易化”、“国内贸易国际化”,在这个过程中,国内贸易企业和国际贸易企业面临着许多新的竞争环境问题、内外贸企业都存在不适应问题,亟待从理论与实践上解决。
    1.“国内贸易国际化”过程中存在许多问题。如我国国内市场已经国际化,大量的外资进入中国市场,同时许多国内贸易企业走出国门,在世界各地200多个国家建立了许多“中国商贸城”(商品交易市场),许多零售企业、餐饮企业走了国门开门店、办餐馆、建“唐人街”等,有许多成功的案例,也有许多失败的案例。
    2.“国际贸易国内化”过程中存在许多问题。在外贸“高速”转“低速”增长过程中,外贸转内贸面临着渠道不通、模式不适应等新问题,同时也会使国内市场竞争更趋激烈。
    进出口物流企业要在当前国际条件下发展,应发挥整体效应,适应当前国际贸易的发展,即总量和总额增幅下降,进口增加,出口增幅减缓,改变策略,形成新的发展机制,做到内外贸联动发展,外贸企业积极参与国内市场,内贸企业走出去,外贸企业做内贸,内外贸业务相互联动,促进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联动发展。

来源:上海强生搬场运输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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