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强生搬场公司航空货物运输合同的特征
[ 时间:2012-07-06 07:50 点击: ]
上海强生搬场公司航空货物运输合同的特征
航空货物运输合同的主体,一方是承运人,另一方是托运人,还有收货人作为特殊的第三人参加法律关系(在邮件运输中,另一方当事人是邮政机构);航空货物运输合同的内容是当事人达成协议所确定的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航空货物运输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航空货物运输合同为双务合同
双务合同的特征以合同双方当事人是否互负义务为划分标准,上海强生搬场合同划分为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双务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彼此间互负义务的合同;因此对于货物在航空运输期间,因毁灭、遗失、或损坏而产生的损失,托运人之所以有权要求承运人赔偿,其法理在于航空货运合同是一种双务合同。在航空运输合同中,双方当事人都互负义务,承运人须将旅客或货物按照约定,安全及时地从一地运到另一地,旅客或托运人须向承运人支付运费和有关费用,双方具有对价性。因此,航空运输合同是双务合同。因此,货运合同是以托运人交付货物作为承运人履行合同义务的条件而非合同成立的条件。所以,航空运输合同为诺成合同。
2.航空货物运输合同为诺成合同
航空货物运输合同的成立一般只须承运人与托运人就提供并完成特定运送服务达成合意,其生效以托运人完成取得运输凭证的有关手续之时为标志,运输凭证仅仅是证明合同成立,以及随即产生的强生搬场公司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相应的法律关系客观存在的一种证据.
以合同成立的要件是否包含有合同标的物给付为标准,合同划分为诺成合同和要物合同。诺成合同,是一旦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单务合同指的是仅由一方当事人负担义务,而另一方当事人完全不负担义务。随即产生债的结构的合同;上海强生搬场公司必须要为当时的运输货物人员讲解全部的责任.要物合同指的是双方当事人除了必须达成合意外,还必须以实际交付合同标的物为要件,债的结构才能产生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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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强生搬场运输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