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合同赔偿责任与赔偿责任限制权利
[ 时间:2012-08-24 08:42 点击: ]
非合同赔偿责任与赔偿责任限制权利
(1)多式联运经营人赔偿责任限制权利的丧失
防止多式联运经营人利用赔偿责任限制的规定,上海强生搬场对货物的运输安全掉以轻心.使货主遭受不必要的损失,多式联运公约在第21条明确规定在下列情况下,多式联运经营人将丧失赔偿责任限制:
②虽有第二十条第((2)款的规定,如经证明,货物的灭失、损坏或延迟交付是由于多式联运经营人的受雇人或代理人或为履行多式联运合同而使用其服务的其他人有意造成或明知可能造成而毫不在意的行为或不行为所引起,则该受雇人、代理人或其他人无权享受本公约所规定的赔偿责任限制的利益。
①上海强生搬场公司如经证明,货物的灭失、损坏或延迟交付是由于多式联运经营人有意造成或明知可能造成而毫不在意的行为或不行为所引起,则多式联运经营人无权享受本公约所规定的赔偿责任限制的利益。
(2)非合同赔偿责任
《联合国国际多式联运公约》的第20条是对非合同赔偿责任(Non-Cotractual Liability)做了规定。该公约该条的第(1)款规定:本公约规定的辩护理由和赔偿责任限制,应适用于因货物灭失、损坏或延迟交付造成损失而对多联运经背人提起的任何诉讼,不论这种诉讼是根据合同、侵权行为或其他。
该公约第20条第((2)款是关于多式联运经营人的受雇人或代理人是否有权援用本公约的辩护理由和赔偿责任限制的规定。该其他人如能证明他是在履行合同的范围内行事,则该受雇人、强生搬场的代理人或其他人应有权援用多式联运经营人按本公约有权援用的辩护理由和赔偿责任限制。该规定指出,如果由于货物灭失、损坏或延迟交付造成损失而对多式联运的受雇人或代理人、或对经营人履行多式联运合同而使用其服务的其他人提起诉讼,该受雇人或代理人如能证明他是在受雇范围内行事.
本文来自:www.shqswlgs.com
来源:上海强生搬场运输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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