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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物流公司托运电器全烧毁 却拒绝赔偿

[ 时间:2011-11-01 07:55 点击: ]

合肥市司法局148法律指挥中心的值班律师分析。李先生和该公司形成货运合同关系,货物在途中烧毁,若该公司没有证据证明货物的毁损是因不可抗力、货物自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至于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依据《合同法》规定,当事人有约定的依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发货单上面的条款约定货物灭失按照运费的3倍赔偿的条款,属于无效条款,李先生有证据证明在交付该公司时的电器价值,该公司就应当依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赔偿数额”

自己在合肥订的两万多元的电器还没托运到家就已经毁了而物流公司给出的解释却是电器自燃”并且不愿意赔偿,做生意的李先生最近很郁闷。倒霉的李先生不知如何才干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前不久,李先生的家是舒城的平时做电器销售的经常来合肥进货。来到合肥买进了一批电器,价值两万余元。当时我就找了一家曾经有过生意往来的物流公司给我托运,心里想着反正合作过,肯定不会出现什么问题。就这样,李先生与该物流公司谈妥并支付托运费后,物流公司给他开了一张发货单,上面写着这批电器的品种、规格和数量。由于自己与这家物流公司有过几次合作,李先生也没多看,就把发货单收起来先行回家了.

货还没到家,    过了两三天后。还在纳闷,就接到该物流公司的电话,说是托运的电器在途中被烧毁了焦急的李先生火速来到合肥的这家物流公司,物流公司的一名负责人告诉他可能由于天气炎热,电器自燃了怎么可能,现在天气又不是很热,电器怎么可能就自燃呢?李先生不能接受物流公司给出的答复,要求该物流公司进行赔偿。

因为你电器自燃导致我货车被毁损,  该负责人却反过来说。还没向你要赔偿呢,另外,出具给李先生的发货单背面的条款规定,若是因为物流公司的过错,造成客户损失的物流公司就按照运费的三倍进行赔偿。李先生当时就傻眼了运费才几个钱啊,不能接受这样的赔偿。可是自己应该如何维权,又不知所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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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强生搬场运输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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