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海上货物运输保险附加险条款
[ 时间:2012-08-31 16:46 点击: ]
我国海上货物运输保险附加险条款
我国海上运输货物保险附加险所承保的由于外来原因引起的风险种类很多,有的属于国家行政管理和政策措施、战争和罢工等特殊原因所引起的风险,因而附加险的险别也很多。为了易于区分,并从保险经营中对风险管理的需要出发,我国保险业习惯将附加险分为一般附加险、特别附加险和特殊附加险三类。
(一〕一般附加险
一般附加险负责赔偿一般外来原因所致的损失.我国海运货物保险规定的一般附加险有11种。由于一般附加险已包括在一切险中,所以若已投保一切险,则无需加保。
1.货物海上运输的短量险
承保被保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数量短少和重量短缺的损失。如果是包装货物,必须有外包装发生异常的现象,如以外包装是否破裂、破口、扯缝、脱线等为依据来进行判断。
但本险别并非对任何原因所致的提货不着均予负责,例如货物在中途被作为危险品扣押,被保险人并不能据此险别获得赔偿。
对于散装货物,则往往以装船重量和卸船重量的差额作为损失的依据,至于运输途中的正常损耗,并不属于短量险的责任范围,必须事先扣除,因此双方往往在保险单中约定一个免赔额,保险人仅赔付超过免赔额部分的损失。
2.偷窃、提货不着险
这一险别主要承保在保险有效期限内,被保险货物被偷走或窃取以及货物抵达目的地后整件未交的损失。偷窃是指暗中进行的偷摸、窃取的行为,不包括使用暴力手段的公开劫夺。提货不着是指货物的全部或整件未能在目的地交付给收货人。
3.混杂、沾污险
本险别承保两类损失:(1)被保险货物在运输工程中,因混进杂质而致的损失。例如,矿砂、矿石等混进了泥土、草屑等而使其质量受到影响;又如装过矿砂的千货舱没有清扫千净,以致另一航程运送黄豆时导致砂石混进豆中,造成黄豆杂质过多而只能降价出售,或为清除杂质必须支付一笔费用,保险人对此贬值损失或清理费用予以负责。
4.货物损坏的淡水雨淋险
这一险别承保被保险货物运输途中直接由于淡水、雨淋、冰雪融化所造成的损失。淡水包括船上淡水仓、水管漏水和舱汗等。淡水是与海水相对而言的,由于平安险和水渍险只对海水所致的各种损失负赔偿责任.因此淡水雨淋险在平安险和水溃险基础上扩展了承保责任。
承保货物在运输途中受其他货物沾污所致的损失,如布匹、纸张、食物、服装等被油类或带色的物质污染而造成的经济上的损失等。实际业务中,干货舱不清洁以及油舱的附着物是造成大宗散货混杂或沽杂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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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强生搬场运输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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