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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不明的物流运输合同如何履行?

[ 时间:2012-09-19 08:27 点击: ]

    上海强生搬场公司为了让客户更了解物流运输合同的重要性和等等的条例,公司在最近几天发布了关于物流托运合同的几项说明,那么物流运输合同条款应当明确、具体,以便于合同的履行。但由于客观情况的复杂性和托运人主观认识的局限性,物流运输合同条款欠缺或约定不明的情况往往不可避免。为了保证这类合同的顺利履行,物流运输合同法规定了一系列补救规则,即约定不明的补救规则,它的适用以物流运输合同有效为前提。
    根据运输合同法第61条、第62条规定,物流运输合同内容欠缺或约定不明的,具体补救方法是:
    (1)由托运人补充,即由托运人通过协商的形式,就内容不明的条款或欠缺的条款签订补充协议,以便执行。
    (2)由托运人确定,即在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情况下,由托运人按照物流运输合同的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来确定约定不明或欠缺的物流运输合同条款。具体内容主要有:
    第1,强生搬场托运货物价格不明条款的履行。根据物流运输合同法有关规定,价格条款约定不明的,按照订立物流运输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第2,方式不明条款的履行。根据物流运输合同法有关规定,履行方式约定不明确的,按照物流运输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有利于实现物流运输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第3,费用不明条款的履行。履行费用是指物流合同义务履行的费用,如运输费、技术鉴定费等。根据物流运输合同法有关规定,对于履行费用约定并明确的,由债务人即产生履行费用义务的义务人承担。
    第4,期限不明条款的履行。根据物流运输合同法有关规定,履行期限约定不明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第5,地点不明条款的履行。物流运输合同中约定的地点不明确的,应当根据物流运输合同的性质、标的的种类和法律规定来确定。根据物流运输合同法有关规定,履行地点约定不明确的,一般情况下都以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作为物流运输合同的履行地,但给付货币的,在接受给付一方的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的所在地履行。

来源:上海强生搬场运输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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