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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物流企业托运合同撤销权的性质

[ 时间:2012-09-20 08:44 点击: ]

    (1)物流运输合同撤销权为一项实体权利
    物流运输合同撤销权的行使虽然必须通过诉讼为之,但其为债权人的实体权利。物流运输合同撤销权的要件,行使效果以及行使期间等均由民事实体法予以规定。
    (2)运输合同撤销权为形成权与请求权
    物流运输合同撤销权为以撤销债务人与他人的行为归于无效,企业债务人在该财产上的地位得以回复,物流运输合同撤销权有形成权的性质。同时,物流运输合同撤销权行使时,债权人与债务人的第三人为共同被告,请求自然具有返还利益的内容,故物流运输合同撤销权也具有请求权的性质。
    物流合同撤销权是一种法定权利,不需要当事人进行约定.但物流运输合同撤销权是附随于债权的权利,债权转让时它当然随之转让,债权消灭时它也归于消灭,没有债权,物流运输合同撤销权也就成了无本之木.
    物流运输合同撤销权与代位权都是法定权利,都属于债的保全的内容,并且都必须附随于债权而存在,但两者又有区别:代位权针对的是债务人不行使债权的消极行为.通过行使代位权旨在保持债务人的财产;而物流运输合同撤销权针对的是债务人不当处分财产的积极行为,通过行使物流撤销权旨在恢复债务人的财产。
    (3)物流运输合同物流运输合同撤梢权为附属于债权的权村
    物流运输合同撤销权为专属于债权人的一项权利,因此,债权的有效存在,是物流合同撤销权发生的前提。债权不存在,无效、或者因时效已过等原因消灭的,物流运输合同撤销权不能单独存在。物流运输合同撤销权不能脱离权而单独转让。债权转移时,物流运输合同撤销权也随之一同转移.
    而债权人物流合同撤销权也不同于可撤销合同中的物流运输合同撤销权:可撤销合同中的物流运输合同撤销权是受害人请求撤销与相对人之间的合同关系的权利,是针对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而设定的;债权人撤权却是债权人请求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民事行为的权利,并不是针对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而设定的.当然,在物流运输合同撤销权的行使使已经产生的民事行为溯及既往的消灭方面,两者又是一致的。
 

来源:上海强生搬场运输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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