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生搬场行使解除权的程序如何?
[ 时间:2012-10-01 09:27 点击: ]
上海强生搬场公司解除权人决定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的,需要依照法定解除权的行使程序实施解除行为,才能实现合同解除。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行使解除权的程序主要包括:
(1)一般程序。一般程序是指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所普遍适用的程序。主要包括:
①通知对方。根据合同法第96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应当通知对方。物流托运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可见,行使解除权解除物流托运合同不必事先征得对方当事人的同意,只需通知对方,也不必经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裁决。所谓通知是指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发出的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通知的形式有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当事人应当按照规定或约定办理;没有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由解除权人自由选定,一般宜选择书面形式。所谓到达对方是指到达对方当事人能够控制的地方即可。
②在行使期限内行使解除权。根据合同法第95条规定,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2)异议程序。所谓异议是指对行使解除权人是否享有解除权以及解除权的行使方式是否合法有不同意见。根据合同法第96条第1款规定,对方当事人对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3)特别程序。特别程序是指行使解除权解除某些物流合同,除适用一般程序外,依法应当适用的批准登记程序。根据合同法第%条第2款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来源:上海强生搬场运输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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