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运货物损坏赔偿的范围如何确定?
[ 时间:2012-10-08 08:38 点击: ]
确定损害赔偿的范围有两种方式,一是可以依据物流托运合同当事人的事先约定;二是如果法律有赔偿范围或赔偿额规定的,依据法律规定确定。
(1)依据法律规定确定。依据法律规定确定赔偿范围和赔偿额有两种情况:①法律有特别规定时,应当依特别规定。如运输合同法第113条第2款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就有相关的特别规定,即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1倍。②法律无特别规定,当事人也无特别约定时,按照物流托运合同法的一般规定确定。如物流托运合同法第113建第1款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物流托运合同义务或者履行物流托运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
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物流托运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物流托运合同一方订立物流托运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物流托运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物流托运合同法第119条又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2)依据物流托运合同当事人的约定确定。如果物流托运合同当事人在签订物流托运合同时,事先约定了损害赔偿范围和赔偿额或者损害赔偿金的计算方法的,则应依其约定支付赔偿金。当事人在约定损害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数额的计算方法时,应当充分考虑订立物流托运合同的客观情况,并充分考虑违反物流托运合同会带来的损失。如果物流托运合同当事人对损害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数额的计算方法未进行约定,损害赔偿的范围应当是违约行为给对方当事人造成的财产损失。这种财产损失既应当包括财产上的直接损失即因违约行为而造成的当事人现有物质财富的减少,也应当包括财产上的间接损失即因违约行为而造成的当事人将来可得利益的丧失。非财产损失即精神损失不在赔偿范围之列。当事人对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的约定也是一种物流托运合同,应当根据物流托运合同的成立和生效要件判断其有效性。
来源:上海强生搬场运输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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