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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合同对违约金有着怎样的规定?

[ 时间:2012-10-09 09:19 点击: ]

    物流托运合同的违约金有惩罚性违约金和赔偿性违约金两种。惩罚性违约金是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时,除应向对方交付所约定的惩罚性违约金外,仍然需要履行物流合同,造成损失的,还要赔偿全部损失,并且在计算赔偿数额时不得扣除所支付的违约金。可见,惩罚性违约金具有惩罚和赔偿的双重性。适用惩罚性违约金的,需要当事人具有过错,如果当事人没有过错,即使违约也不导致惩罚性违约金合同生效。
    赔偿性违约金是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作为损失赔偿金。赔偿性违约金以赔偿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为目的,可以看做是预先约定的赔偿金。赔偿性违约金的支付以违约损害为前提,造成损失的,支付违约金,否则不予支付。
    运输合同法第114条对违约金作了如下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延迟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物流债务。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对违约金的调整必须依据当事人的申请,调整的依据在于违约金过分高于或过分低于实际损失。

来源:上海强生搬场运输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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