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生搬场公司运输合同的约定解除
[ 时间:2012-10-23 12:35 点击: ]
1.物流合同的约定解除概念
物流运输合同的约定解除,指物流运输合同双方当事人基于双方订立运输合同时的约定或事后的协议而解除物流运输合同的行为。我国《运输合同法》第九十三条对此作了明确规定。据此,约定解除包括两种情形:一是约定解除物流运输合同条件,二是协商解除物流运输合同.
法律允许当事人约定解除物流运输合同,是运输合同自由原则的体现,因为物流运输合同是根据当事人之间的合意订立的,是双方协商一致的产物,当然可以根据当事人之间的合意而解除。这是近代各国物流运输合同法都认同的理论。但随着私法、公法分离趋势的加强,有些国家的物流运输合同法也对物流运输合同解除提出了条件。
2.协商解除运输合同。
物流运输合同的协商解除是指在物流运输合同有效成立后,未履行或未完成履行之前,当事人双方通过协议解除物流运输合同,使物流运输合同的效力消灭的行为。
这种解除运输合同的方式,是在物流运输合同成立以后,通过双方协商解除物流合同,而不是在物流运输合同订立时约定解除权,所以称为事后协商解除。它一般须符合以下要件方可进行:(1)须为事后协商;(2)协商解除合同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3)物流运输合同解除后是恢复原状,还是仅针对将来消灭物流运输合同效力,应由当事人双方自主协商确定;(4)解除物流运输合同依法须经批准的,合同的解除不得由当事人协商确定,须事前报有关部门批准。
3.约定解除权的物流运输合同解除。
这是物流运输合同的约定解除的第一种情形,它是指当事人双方在订立物流合同时,在物流运输合同中同时约定了当事人可以单方解除物流运输合同的特定的条件,在物流运输合同生效以后履行完毕以前,如果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则双方当事人均可以自己的意思表示通知对方而解除物流运输合同。
这里,当事人约定解除物流运输合同的条件的内容及行使解除权的方式由当事人自行决定,但必须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生效的要件。约定解除权的规定体现了法律对当事人意思自由的尊重,有利于当事人及时解决它们之间的分歧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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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强生搬场运输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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