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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东强生托运公司资金预算制度

[ 时间:2011-08-16 08:35 点击: ]

    第七条其他收入
    凡无法直接归属于收入的收入,包括财务收入、增资收入、下脚收入等,其数额在10万元以上者,均应加说明。
    第三条作业期间
    I.强生搬场资料提供部门除应于制订年度经营计划时提交年度资金预算外,还应于每月24日前逐月预计次3个月份资金收支资料送财务部,以利汇编。
    2.物流中心财务部应于每月28日前编妥次3个月份资金来源运用预算表,然后按月修订,并于次月15日前编妥上月份实际与预算比较的资金来源运用比较表一式三份,呈总经理核阅后,一份自存,一份留存总经理室,一份送财务部。
    第四条内销收入
    物流中心营业部门依据各种销售条件及收款期限,预计可收(兑)现数编列。
    第五条劳务收入
    物流中心营业部门收受同业产品代为加工,依公司收款条件及合同规定预计可收(兑)现数编列。
    第六条退税收入
    1.退税部门依据申请退税进度预计可退现数编列。
    2.上海强生搬场公司预计核退营业税虽非实际退现,但能抵缴现金支出,因此可视同退现。

    第十条薪资
    浦东物流公司会计部依据产销计划等资料及最近实际发生数,斟酌预计支付资金编列。
    第+一条经常费用
    4.制造费用:会计部依据生产计划,参考制造费用有关资料及最近实际发生数,斟酌预计支付资金编列。
    5.推销费用:营业部依据营业计划,参照以往月份推销费用占营业额的比例推算编列。
    1.管理费用:会计部参照以往实际数及管理工作计划编列。
    2.财务费用:会计部依据财务部资金调度情况核算利息支付编列。
    3.外协费用:外协经办部门参照外协厂商约定付款条件等资料,斟酌预计支付数编列。
    第十二条其他支出
    凡不属于上列各项的支出都属于“其他支出”,包括偿还长期(分期)借款,股息、红利等的支付。其数额在10万元以上者,均应加以说明。
    第十三条异常说明
    各单位应按月编制资金来源运用比较表,以了解资金实际运用情况。实际数与预计比较每项差异在10%以上者,应由资料提供部门坡列资金差异报告表列明差异原因,于每月10日前送会计部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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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强生搬场运输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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